科技日報記者 頡滿斌
近日,《甘肅省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通過甘肅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,正式發布。
《條例》從總則、氣候資源探測和調查、氣候資源保護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、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43條,構建具有甘肅地方特色的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法治框架,并聚焦甘肅特有氣候資源稟賦,突出生態優先、合理開發和完善保障機制三大理念制度創新,將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《條例》明確,各級政府、部門、行業單位在保護和開發利用氣候資源方面的職責,建立主體明確、分工明晰、步驟清晰的氣候資源調查、評估、區劃等環節。《條例》提出城市發展、項目建設應考慮氣候承載力,強調氣候資源開發利用中生態保護優先,同時明確將評估成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整體規劃。《條例》指出,結合區域氣候特點,建立西北區域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溝通協作機制,對城市建設、氣候資源開發項目建設作出個性化規定,助推政府因地制宜調整農業產業結構、云水資源開發利用,氣候景觀旅游產業、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綠色低碳產業發展;建立統一探測站網,規范涉外氣象活動,建立數據匯交共享機制;落實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,確立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保障機制,引入氣候資源相關保險產品。
《條例》將部門規章處罰條款轉為地方性法規處罰條款,發揮預防違法和懲戒作用,提升了執法效能,為推動氣候資源的可持續利用,促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應對氣候變化注入新的活力與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