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日報記者 吳葉凡
記者19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,近日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就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問題,明確了具體操作辦法。
《通知》規定,新增3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,包括: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,本人(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,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(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)累計超過本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;申請之日前2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12個月;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。
此前,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,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。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;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;三是出國(境)定居。
記者了解到,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,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、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渠道提出申請,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實。對核實通過的,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,將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