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技日報記者 劉園園
發展新能源就近消納,是促進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、滿足企業綠色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徑。9月12日,由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印發的《關于完善價格機制促進新能源發電就近消納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公布。《通知》旨在推動新能源實現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納,將自今年10月1日起實施。
“為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發展,國家和各地陸續出臺多項政策,鼓勵試點先行,但總體上發展仍然偏慢。主要原因是項目邊界和保供責任不夠清晰,對公共電網提供的穩定供應保障服務,項目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不夠明確。”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表示,鑒于此,《通知》針對性完善相關價格機制,破解就近消納項目發展難題,更好地促進新能源消納、減輕電力系統調節壓力。
《通知》明確,公共電網提供穩定供應保障服務。就近消納項目電源應接入用戶和公共電網產權分界點的用戶側,新能源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比例不低于60%,占總用電量比例不低于30%、2030年起新增項目不低于35%。
《通知》提出,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穩定供應保障費用。按照“誰受益、誰負擔”原則,對電力系統提供的穩定供應服務,就近消納項目公平承擔輸配電費、系統運行費等費用;未接入公共電網的項目,不繳納穩定供應保障費用。
項目實行按容(需)量繳納輸配電費,下網電量不再繳納系統備用費、輸配環節的電量電費。月度容(需)量電費計算方法為:容(需)量電費=按現行政策繳納的容(需)量電費+所在電壓等級現行電量電價標準×平均負荷率×730小時×接入公共電網容量。
《通知》還強調,就近消納項目平等參與電力市場。項目與其他發電企業、電力用戶等具有平等市場地位,原則上作為統一整體參與電力市場。
“完善后的就近消納價格機制,細化明確了就近消納項目邊界、保供責任、經濟責任,有望破解當前新能源就近消納模式面臨的發展難題,推動其加快發展,將對新能源行業以及整個電力系統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。”上述有關負責同志表示。